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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黑龙江龙卫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禹晟大药房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28MA1AYTPNXF |
| 法定代表人 | 张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通市监处罚﹝2024﹞4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 违法事实 | 黑龙江龙卫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禹晟大药房未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 |
| 处罚依据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一款第二项第七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31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7-12-31 |
| 处罚机关 | 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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