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9号)要求和国家“两品一械”抽检管理有关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抽检质量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药监〔2020〕36号)已不再适用,属于应当被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经研究,决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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