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套餐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7-04-07 阅读:226
青岛李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三李健大药房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收回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青岛李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三李健大药房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1日
2018-11-14
2018-11-06
2018-10-31
2018-10-30
服务号
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