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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名称 | 慈溪市胜山源达正源药品连锁店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慈市监处罚﹝2024﹞1328号 |
| 处罚类别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11-06 |
| 处罚内容 |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 | 0.0029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慈溪市胜山源达正源药品连锁店其它违法行为案 |
| 处罚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4日,当事人售出1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100ml;150mg)。当事人无法提供执业医师出具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凭执业医师出具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行为,违反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决定从轻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9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 处罚机关 |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282095537395H |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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