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望奎县太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221MA19GMCP51 |
| 法定代表人 | 王金波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望市监处罚〔2024〕1001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
| 违法事实 | 2024年9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银杏叶分散片(生产企业: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规格:30片,批号:230604)销售数量:1盒),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处方药吡拉西坦片(生产企业:安徽金太阳生化药业有限公司、规格:0.4g×100片,批号:2212153)销售数量:1盒)仍未凭医师处方销售。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承认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此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遂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二条 / 第一项 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01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5-02-01 |
| 处罚机关 | 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