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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天阳医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3005MA1904GE4X |
| 法定代表人 | 蒋秀梅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安市监处罚〔2024〕8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合法经营资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过程; 4.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调查案件过程; 5.检察建议书、刑事判决书各一份,证明违法事实; 6.经营场所照片二张,证明店铺营业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当事人明知该药品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无核准的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仍然将该药品放在药店内销售.并被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情节严重。 |
| 处罚类别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其他-限制从业 |
| 处罚内容 |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及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
| 罚款金额(万元) | 无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未获取到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2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7-08-22 |
| 处罚机关 | 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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