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对浙江光正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开展了省级监督检查(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自2024年7月5日起,决定对浙江光正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中药饮片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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