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主体名称 | 杭州顾之家大药房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4﹞168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4-17 |
处罚内容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4 |
没收违法所得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顾之家大药房有限公司其它违法行为案 |
处罚依据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顾之家大药房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的规定。 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本局决定对杭州顾之家大药房有限公司处罚如下:1、责令限期改正;2、处罚款4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机关 |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113MB1K82229E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