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福建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6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已组织完成胎菊中药材标准、胎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西洋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研究起草、资料审查、复核检验、技术审核、征求意见及颁布实施等工作。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定工作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3号)的要求,以上标准试用期已满,现转为正式标准,现予发布。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上述标准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问题或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注册与审批处反馈。
特此通告。
附件:1.胎菊福建省中药材标准(标准编号:FJ-ZB-2021-001)
2.胎菊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标准编号: FJ-ZP-2021-001)
3.西洋参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标准编号:FJ-ZP-2021-002)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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