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重庆市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要求,《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十一批14个品种,经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2个月后执行。
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十一批目录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胖大海配方颗粒 | 8 | 醋艾炭配方颗粒 |
2 | 醋甘遂配方颗粒 | 9 | 龟甲胶配方颗粒 |
3 | 白土苓(短柱肖菝葜)配方颗粒 | 10 | 冬瓜子配方颗粒 |
4 | 盐韭菜子配方颗粒 | 11 | 茅根炭配方颗粒 |
5 | 山枝仁(皱叶海桐)配方颗粒 | 12 | 使君子配方颗粒 |
6 | 煨木香配方颗粒 | 13 | 醋五灵脂配方颗粒 |
7 | 大肺筋草配方颗粒 | 14 | 五灵脂配方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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