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组织认证检查,南宁明合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为安大药房等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04月23日至2018年05月02日。
监督电话:0776-2960266(市局监察室)、传真:0776-2960066。
地 址:百色市右江区河南新区莲塘大道旁;邮编:533000;举报邮箱:bs-sc@gxfda.gov.cn。
特此公示
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