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为做好全国第二批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品种范围。全国第二批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清单(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一)本次采购周期自2026年10月20日起计算1年,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
(二)医疗机构报送的承诺采购量审核完成后,如医疗机构因客观原因提交变更承诺采购量申请的,由相应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审批后在本统筹区内调整,并确保本统筹区整体完成承诺采购量。
三、工作安排
(一)规范挂网工作。请中选企业在2026年9月30日前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中选企业自主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在中药饮片招标管理-配送方案结果管理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
(二)签订购销合同。各医疗机构应于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0日登录招采子系统,与有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预付周转金。各医疗卫生机构于2026年11月20日前在招采子系统预付周转金板块,申请该批次预付周转金,未申请视为放弃。
(四)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五)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对医保目录内的中药饮片品种,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中选中药饮片以中选价格加成25%为支付标准;未中选中药饮片以相应规格等级最低中选价格加成25%为支付标准;销售价格低于相应中药饮片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六)其他配套政策。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附件:全国第二批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0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