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北京市市辖区东城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东市监处罚〔2024〕94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蒙一堂蒙医诊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MA001U8Y3M |
工商注册号 | 110101020180523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秦玉东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16)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版)》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版)》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五十五条 |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3年2月5日至22日,当事人给患者开具“蒙一堂医院处方笺”12张。其中,清肺散、脱毒汤、三升丸、利胆散、浩必斯、特布新、哈布德尔、健脾散是当事人自行调配的处方蒙药,当事人已经提供“蒙一堂医院处方笺”12张处方笺上的8种蒙药的处方明细及相关资质;同时,有12种已经取得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批件的医疗机构制剂是当事人委托呼和浩特市蒙一堂蒙医门诊部配制并邮寄给患者,因此,当事人未购进过上述处方中涉及制剂的组成药品。由于当事人未取得配制制剂的批件,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2023年3月15日,我局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协查。4月10日,收到回函,称随函所附12张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制剂备案证是呼和浩特蒙一堂蒙医门诊部取得的合法医疗机构制剂批件。随函所附“北京患者出库记录”是呼和浩特蒙一堂蒙医门诊部调剂给当事人的医疗机构制剂,当事人委托调配的制剂数量为35人份,使用金额为43600.00元。即当事人涉嫌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使用金额为43600.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公布)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六十一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36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4.36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4/1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0 | |
公示截止期 | 2027/4/16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4/4/17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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