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广州市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越市监处罚〔2023〕177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9.678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17276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行为的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贝斯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沙治国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2202房 2022年9月22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的线索,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2022年8月22日在梅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抽检的婴幼儿铁锌钙面条(240克(8包)/盒,生产日期2022-05-21),经检验,维生素A项目不符合GB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明示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不合格食品标示的委托生产企业为贝斯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9月2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SC10103220166155JD1)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为办公场所,无在售及库存食品。 2022年9月28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2年10月11日、12月1日、1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调查。被抽样产品的被委托生产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申请,复检结果维生素A项目仍不合格。2022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复检结果的《检验检测报告》(No:食复2022-10-0001)向当事人送达。 经查,当事人委托上海良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被抽检批次的婴幼儿铁锌钙面条,共委托生产182箱(12盒/箱),厂家发货过程中破损1箱、物流丢失1箱,当事人实际签收180箱(共计2160盒)。当事人抽取12盒备样,其余2148盒用于销售,共售出1548盒,库存600盒。其中,销售给广东润华商业有限公司684盒,销售给东莞市泓恺贸易有限公司864盒。 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予以召回,从广东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召回597盒,从东莞市泓恺贸易有限公司召回852盒,连同库存600盒一起退货,共退货2049盒。当事人委托生产的婴幼儿铁锌钙面条(240克(8包)/盒,生产日期2022-05-21),维生素A项目不符合GB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明示指标要求,上述食品属于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据此我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9357.2元,违法所得为15189.8元(未退赔的违法所得为1172.7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二、《检验报告》(No:SC10103220166155JD1)1份,《检验检测报告》(No:食复2022-10-0001)1份;三、我局执法人员2022年9月23日对当事人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四、我局执法人员2022年10月11日、12月1日、12月12日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所作的询问笔录各1份;五、当事人提交的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证照复印件各1份,成品检验报告单复印件1份,生产日期为2022-06-27的婴幼儿铁锌钙面条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1份,退回厂家的货物托运单复印件2份及厂家退款凭证复印件1份;六、当事人提交的进货单据复印件2份,销售发票复印件2份,购销存明细表1份,召回产品明细表1份,产品召回通知2份;七、当事人提交的经销商活动方案复印件1份、告知函复印件1份、贝斯美产品出库单1份、货物托运单复印件1份;八、当事人提交的销售发票复印件4份…… |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贝斯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040545368980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沙治国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4-27 | |||||
公示截止期: | 2026-4-27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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