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杭州宝厚堂大药房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4﹞15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4-2 |
处罚内容 |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罚款金额(万元) | 5 |
没收违法所得 | 0.25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宝厚堂大药房生产销售劣药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23年12月2日,当事人将超过有效期的“一笑堂”牌鹿角胶1盒、“福”牌阿胶1盒、“化蓬”牌龟甲胶2盒、“东阿阿胶”牌阿胶1盒以2500元的价格销售给举报人。截止查获时,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货值金额为2500元,违法所得2500元。 |
处罚机关 |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113MB1K82229E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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