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黑龙江省盛特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拜泉县华光吉泰药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31MA1CK2QH94 |
法定代表人 | 徐保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拜市监处罚〔2024〕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2023年1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黑龙江省盛特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拜泉县华光吉泰店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随机在货架上抽取药品瑞阳牌阿莫西林胶囊,该药品外包装标注:国药准字H37021926;规格0.25g*10粒/板*5板/盒;批号23020902。执法人员要求负责人徐保达提供该药品的随货同行单,负责人提供随货同行单1份,该随货同行单标注津铭牌罗红霉素片(批号230102)进货日期2023年11月25日,购进数量10盒,执法人员经清点库存剩余9盒,已销售1盒,执法人员要求负责人提供销售该药品的处方凭证。负责人提供不出。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药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药店进行检查关于2023年12月15日在该店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清点库存瑞阳牌阿莫西林胶囊(批号23020902)剩余8盒,与负责人提供的该药品的随货同行单显示进货数量进行核对,该药品已销售2盒,执法人员要求负责人提供销售该药品的处方凭证,负责人仍提供不出。经局长批准,于2023年12月22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经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取证,现已查明事实。 经查,黑龙江省盛特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拜泉县华光吉泰店于2023年11月25日在黑龙江合力泰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瑞阳牌阿莫西林胶囊(批号23020902)共计10盒,进价5.2元/盒。以8元/盒的价格分别于2023年12月10日销售1盒、2023年12月20日销售1盒。2023年1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销售瑞阳牌阿莫西林胶囊(批号23020902)1盒未凭处方销售,对该药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瑞阳牌阿莫西林胶囊(批号23020902)1盒又未凭处方销售。至案发时,该药店未凭处方销售该药品2盒。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2.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的事实;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的事实; 5.随货同行单复印件1份,证明涉案药品的来源、批号、进货数量、进货价格、有效期、生产日期的相关情况; 6.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7.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8.李洪岩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9.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代理人的权限。 10.徐保达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代理人身份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
处罚依据 |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构成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虽然当事人的经责令改正仍未改正,但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我局采取过罚相当、处罚与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裁量,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的规定,给予从轻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理意见及依据: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贰百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3-21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3-21 |
处罚机关 |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