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来宾市兴宾区日康大药房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10日,自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8日。
监督电话:0772-4233772 (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 0772-4220005(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传真:0772-4220005
地址:来宾市西山路708号 邮政编码:5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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