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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 绍兴海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越市监处罚﹝2024﹞130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3-15 |
处罚内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 |
罚款金额(万元) | 1.2 |
没收违法所得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海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12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处罚机关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6023077002985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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