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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齐齐哈尔文鑫医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08MA19CREY35 |
法定代表人 | 李长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齐梅市监处罚〔202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经查,齐齐哈尔文鑫医药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从黑龙江卓辰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安徽永生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阿奇霉素分散片,规格6片/盒,共购进20盒,批号230109,有效期至2025.01.26,进价5.15元/盒,以6元/盒的价格售出1盒。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齐梅市监责改〔2023〕D06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齐梅市监当罚〔2023〕D04号),给予警告。2023年12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药店进行检查,经现场核对库存,发现该药店销售安徽永生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阿奇霉素分散片,该药品外包装标注:产品批号230109,生产日期2023.01.27,有效期至2025.01.26,规格6片/盒,又售出1盒仍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至案发时,共销售2盒。 |
处罚依据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3-11 |
处罚有效期 | 2027-3-11 |
公示截止期 | 2027-3-11 |
处罚机关 |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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