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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齐齐哈尔市康发医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08MA18W54MXC |
法定代表人 | 杜延红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齐梅市监处罚〔202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1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齐齐哈尔市康发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由安徽圣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杏叶片(国药准字:Z20028024,规格:72片/盒,产品批号:230106,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时未开具销售凭证,销售1盒,25元/盒。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齐梅市监责改〔2023〕615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予以改正。同时也下达了齐梅市监当罚〔2023〕606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2023年1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销售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胆舒软胶囊(国药准字:Z20080528,规格:0.3克*24片/盒,产品批号:C230803X64,有效期至:2025年02月15日)时仍未开具销售凭证,销售2盒,6元/盒。 |
处罚依据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3-11 |
处罚有效期 | 2027-3-11 |
公示截止期 | 2027-3-11 |
处罚机关 |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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