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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4〕434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1.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3年5月1日委托美丽在线生物技术(广东)有限公司生产“SEOMOU施逅玻尿酸冻干靓肤面膜”,包装上标识备案人/生产企业:美丽在线生物医药(广东)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草庄东路33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10401等信息,包装标示生产企业与实际生产企业不相符。根据《案件线索移送函》(英市监英红案移﹝2023﹞5号)及《案件线索移送补充说明》显示美丽在线生物技术(广东)有限公司生产涉事产品“SEOMOU施逅玻尿酸冻干靓肤面膜”生产批号DES:2023070402,限期使用日期EXP:2026/07/03为4200袋,生产批号DES:2023100201,限期使用日期EXP:2026/10/01为5400袋,根据当事人提供涉事产品销售价为0.19元/袋,共计货值为1824元,并未交付,因此,无违法所得。 |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生产标签虚假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进行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生产标签虚假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美丽在线生物医药(广东)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01MA9XMWD62B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太进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3-12 | |||||
公示截止期: | 2024-6-12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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