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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 台州花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台椒市监处罚﹝2024﹞11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3-6 |
处罚内容 |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台州花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1.当事人变更住所未办理变更登记;2.当事人对仙维娜橄榄倍润手霜宣传特殊化妆品功效;3.当事人对伊丽丝丝滑补水去屑柔顺洗发露功能作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一、当事人变更住所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二、当事人对仙维娜橄榄倍润手霜宣传特殊化妆品功效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伊丽丝丝滑补水去屑柔顺洗发露功能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属于《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处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处罚机关 |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100200267333XB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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