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主体名称 | 金华易健堂医药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婺市监处罚﹝2024﹞86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3-5 |
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罚款金额(万元) | 0.12 |
没收违法所得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华易健堂医药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十四)项;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被处罚人于2017年8月份申请注册“金华***”的公众号,并一直使用至今。公众号认证服务费为300元。被处罚人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的文章《别问......》里有红底白字连续重复3条的文字“12月19日-12月21日,东阿阿胶活动价850元/盒”,上述文字下方还有“老人吃阿胶的好处:1、强心补肺,2、强筋健骨,3、延年益寿;女性吃阿胶的好处:1、补气益血,2、调经安胎,3、延缓衰老;男性吃阿胶的好处:1、改变精力衰,体质虚,力不从心,2、改善前列腺炎症”等文字内容;另于2022年10月17日发布的文章《某某某阿胶......买阿胶送辅料》里有“阿胶与核桃仁、黑芝麻、桂圆肉等相互协同,相得益彰,在养血补肾的同时,可润五脏、强筋骨、益气力、乌发养颜、润肠通便,有祛病强身、延年益寿的保健功能”、“当然,手上没有阿胶的市民也不用着急,现场会提供阿胶供大家购买”等文字内容。被处罚人在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发布上述两篇文章。对于两篇文章内阿胶的功效描述,被处罚人无法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也无法做出科学、合理的解释,并承认其中部分内容表述过于夸大。两篇文章的内容均由被处罚人的工作人员制作。截止案发,被处罚人发布的广告费用为30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擅自发布宣传销售东阿阿胶的文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其使用的**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宣传“老人吃阿胶的好处:1、强心补肺,2、强筋健骨,3、延年益寿;女性吃阿胶的好处:1、补气益血,2、调经安胎,3、延缓衰老;男性吃阿胶的好处:1、改变精力衰,体质虚,力不从心,2、改善前列腺炎症”等广告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发布的药品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人民币600元整;2、对当事人发布的药品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人民币600元整。上述两项共计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整,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处罚机关 |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702307346049W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