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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安市吉泰医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181MA1955BY6L |
法定代表人 | 刘永奎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安市监处罚〔202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主要证据: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4、供货方资质、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5、购进验收记录复印件。6、召回公告。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该公司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完整提供了供货方资质和产品合格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销售的碘伏棉球为不合法的产品。 |
处罚类别 | 其他-其他 |
处罚内容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三款的规定,处罚如下:免除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无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2-1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2-1 |
处罚机关 | 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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