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黑龙江省国八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德源分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81MA1C9U828B |
法定代表人 | 邱淑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讷市监处罚〔2024〕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2023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黑龙江省国八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德源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随机抽取的处方药云丰®阿奇霉素胶囊,共购进10盒,售出1盒,剩余9盒,该药未凭医师处方销售。2023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处方药笃定®头孢克肟分散片共购进10盒,现场剩余9盒,自2023年11月17日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后,该处方药在2023年11月21日售出1盒,仍未能提供销售时处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黑龙江省国八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德源分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2、负责人邱淑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明其自然人的身份; 3、店长陈建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明其自然人的身份; 4、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黑龙江省国八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德源分公司负责人邱淑芳委托店长陈建华处理药店相关事宜的事实; 5、现场检查笔录两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的检查情况; 6、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7、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责令其改正; 8、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给予警告; 9、现场检查涉案药品照片六张,证明当事人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 10、黑龙江省国八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德源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云丰®阿奇霉素胶囊、笃定®头孢克肟分散片从正规渠道进货; 11、黑龙江省国八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随货同行单电脑截图两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云丰®阿奇霉素胶囊、笃定®头孢克肟分散片的进货数量; 12、涉案药品销售票据复印件两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云丰®阿奇霉素胶囊、笃定®头孢克肟分散片的销售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25日对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讷市监罚告〔2023〕T17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 |
处罚依据 | 依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四)经教育,或已经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拒不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及《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第七十三条裁量基准“从重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700元(不含)-1000元的罚款。”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当事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1,000.00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2-1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2-1 |
处罚机关 |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