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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桦南县德威治大药房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822MA18YEYX6Q |
法定代表人 | 温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桦市监处罚〔2024〕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之规定,涉嫌构成从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00元。2.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合计人民币30021.00元。上缴财政。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21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2-19 |
处罚有效期 | 2024-3-4 |
公示截止期 | 2027-2-19 |
处罚机关 | 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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