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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4〕351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市婷采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084977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赖在致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2月22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351号
当事人:广州市婷采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371707255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鹤泰路四横路2号201房
法定代表人:赖在致
经查明,当事人受广州昕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于2021年9月19日生产普通用途化妆品:RUNCUOO润初妍多效祛痘原液(批号:B821091901)600盒,未进行留样。上述产品于2020年11月28日备案,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0252622,于2022年5月10日注销备案。上述产品经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显示上述产品水杨酸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
上述RUNCUOO润初妍多效祛痘原液(批号:B821091901)化妆品备案成分为“RUNCUOO润初妍多效祛痘原液:["水","丁二醇","季铵盐-73","1,2-己二醇","对羟基苯乙酮"]”,当事人未按照备案信息组织生产上述批次产品,其实际成分为“水、丁二醇、烟酰胺季铵盐-73、甜菜碱水杨酸盐、乳酸杆菌/豆浆发酵产物滤液、1,2-戊二醇、丙烯酸(酯)类/C10-30烷醇丙烯酸酯交联聚合物、透明质酸钠、积雪草(CENTELLA ASIATICA)提取物、薄荷醇乳酸酯、莲(NELUMBO NUCIFERA)叶提取物、茶(CAMELLIA SINENSIS)叶提取物、番石榴(PSIDIUM GUAJAVA)叶提取物、朝鲜当归(ANGELICA GIGAS)提取物、苯甲醇、乙基己基甘油、1,2-己二醇、对羟基苯乙酮、互生叶白千层(MELALEUCA ALTERNIFOLIA)叶油”。
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产品600盒,销售单价为8.3元,销售金额为4980元。当事人自述称上述产品均已无法召回。
当事人生产的600盒RUNCUOO润初妍多效祛痘原液(批号:B821091901)的包材由广州昕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包材金额为1318元。
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6298元(4980元+1318元=6298元),违法所得为4980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未对化妆品进行留样并做好记录的行为,违反《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
综上,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对化妆品进行留样并做好记录的违法行为并予以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4980元;
三、罚款15000元。
(罚没款共1998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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