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台州市
主要违法事实:
2020年9月16日,当事人从某台州有限公司购入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生产日期:2020年06月02日,有效期至:2022年5月盒)60盒用于牙科麻醉使用,采购价格为24.3元/盒(4.86元/支),计进货价1458元,至案发上述药品9支已超过有效期,其中1支已使用三分之一,余8支未使用被本局查获。同时查明当事人在2021年11月11日、2023年6月7日有采购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的记录。因上述药品不单独对外销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过期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货值金额计43.74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使用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过期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8支;
2.罚款伍万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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