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
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4〕170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八杯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820873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廖湖霞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1月22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170号
当事人:广州八杯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33150625X3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南路88号201
接上级交办线索2023年9月6日省药监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1项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8项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3项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综合判定当事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现场共发现检查记录所涉及产品“黎芙莎LIFUSHA柔亮顺滑免蒸发膜”(批号20230813)留样6瓶、“乔贝GGQIAOBEI祛屑精灵洗液Ⅱ”(批号2023/03/10)留样6瓶和“花之臻典珍珠嫩肤香水沐浴露”(批号BBS20230213A3)留样6瓶。因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我局对当事人依法立案调查并对上述留样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省药监局《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记录》,当事人1项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8项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3项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根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判定结果为当事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黎芙莎LIFUSHA柔亮顺滑免蒸发膜”(批号20230813)共生产967瓶,留样6瓶,售出961瓶,售价0.99元/瓶,召回0瓶;“乔贝GGQIAOBEI祛屑精灵洗液Ⅱ”(批号2023/03/10)共生产1654瓶,留样6瓶,售出1648瓶,售价1.98元/瓶,召回0瓶;“花之臻典珍珠嫩肤香水沐浴露”(批号BBS20230213A3)共生产996瓶,留样6瓶,售出990瓶,售价2.8元/瓶,召回0瓶。飞行检查当天未生产成品。当事人涉案产品货值为7021.05元,违法所得为6986.43元。
当事人被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当事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黎芙莎LIFUSHA柔亮顺滑免蒸发膜”(批号20230813)6瓶、“乔贝GGQIAOBEI祛屑精灵洗液Ⅱ”(批号2023/03/10)6瓶和“花之臻典珍珠嫩肤香水沐浴露”(批号BBS20230213A3)6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6986.43元;
三、罚款14000元。
罚没款合计20986.43元。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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