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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2056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市丹缇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601881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万致富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05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2056号
当事人:广州市丹缇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0936617986;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夏良第四经济社鸡嘴堆自编366号;
法定代表人:万致富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第74条,企业生产的“洗发水”“黑油”等半成品无批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记录,未经质量安全负责人(万亚娟)审核批准放行;第6条,质量安全负责人万亚娟未履行产品放行审核的职责,如半成品(“洗发水”“黑油”)未按要求进行放行审核;第9条,生产负责人(王万红)未履行生产管理规程,对部分半成品(“洗发水”“黑油”)未按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记录;第31条,染发生产车间酒精消毒设施所用的75%乙醇消毒液已过期,开瓶日期为2023年2月22日,有效期为2023年2月28日;第52条,现场检查原料仓存放的“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EMAL 270S)和2袋粉装原料均无原料标识,且2袋粉装原料敞开放置,未按规定的条件贮存;第63条,产品“洗发水”“黑油”未按生产计划下达生产指令。当事人存在1项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第74条),2项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第6、9条),3项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第31、52、63条),共计6项问题缺陷,判定结果为当事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飞行检查当天,当事人生产“滑俪柔香氛营养丝滑素”654瓶,销售单价为8.8元/瓶。因此我局认定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货值为5755.2元。
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20000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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