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广州市
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2054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宝丽(广东)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5603116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谭国宏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05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2054号
当事人:宝丽(广东)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45CB60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商业中心街7号901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代表人:谭国宏
2023年7月6日省药监局对当事人开展飞行检查,9月8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3年7月6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飞行检查,发现当事人:
1、企业未按《留样管理制度》(文件编号:GMP-WI-10)对2023年生产的成品进行留样并记录;
2、现场未能提供产品“立美丝Limeisi香薰嫩肤焕彩沐浴露”(批号:BL2023062701)、“立美丝Limeisi香水香氛润肤沐浴露”(批号:BL2023021101)、“立美丝Limeisi生姜汁多效呵润护发素”(批号:BL2023052202)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3、现场未能提供已销售产品“立美丝Limeisi生姜汁多效呵润护发素”(批号:BL2023052202)的经质量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放行记录;以及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2项,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3项,检查结论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上述“立美丝Limeisi香薰嫩肤焕彩沐浴露”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当事人于2023年6月27日生产497瓶、其中留样3瓶,自检消耗2瓶,余下492瓶于2023年7月7日以1.2元/瓶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获得销售收入590.4元。“立美丝Limeisi香水香氛润肤沐浴露”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当事人于2023年2月11日生产了497瓶、其中留样3瓶,自检消耗2瓶,余下492瓶于2023年2月21日以1.2元/瓶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获得销售收入590.4元。“立美丝Limeisi生姜汁多效呵润护发素”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当事人于2023年5月22日生产了615瓶、其中留样3瓶,自检消耗2瓶,余下610瓶于2023年6月1日以1元/瓶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获得销售收入610元。鉴此,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化妆品货值共计1,807.8元,违法所得共计1,790.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790.8元;
二、罚款35,000元。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05日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2024-05-17
2024-05-16
2024-05-15
2024-05-15
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