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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因经营未经备案的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本局于2023年8月22日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的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没收无中文标签的1盒AZULENE SOOTHER MIST和18片AZULENE SOOTHER MASK;
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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