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艾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乌马河分公司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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