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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要求,《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七批17个品种,经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2个月后执行。
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金樱子 | 7 | 蝉蜕 | 13 | 玉米须 |
2 | 醋龟甲 | 8 | 凤尾草 | 14 | 细辛(北细辛) |
3 | 栀子炭 | 9 | 广东王不留行 | 15 | 佩兰 |
4 | 淡豆豉 | 10 | 蝴蝶果 | 16 | 炒川楝子 |
5 | 白薇(白薇) | 11 | 梅花 | 17 | 大蓟炭 |
6 | 扁豆花 | 12 | 土大黄(巴天酸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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