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直属检查局:
《2023年“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12次市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2023年“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提出的“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和国家药监局关于扎实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创新探索重庆市零售药店治理模式,有效提升零售药店便民惠民的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可及,决定开展“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紧紧围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一根本任务,全面服务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努力建设一批遵规守法、规范经营,管理高效、质量保证,便民惠民、诚实守信的零售药店,率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零售药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人民群众购药用药的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
在全市零售药店开展“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工作。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开展试点,拟参与试点的区县市场监管局于6月30日前向市药监局提出申请(附件1)。
三、评定方式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标准》(附件2)的要求,按照高标准建设、严要求审核的原则,坚持申报一个规范一个,成熟一个评定一个,严格组织评审授牌,并及时报市药监局备案。市药监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对“渝安药事服务店”进行抽查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授牌。
对已授牌的零售药店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渝安药事服务店”资格,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示。
1. 经营使用假劣药品,经查实具有主观故意;或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
2. 因突发事件、投诉举报等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负面舆情的。
3. 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4. 其他不符合“渝安药事服务店”标准的。
四、实施步骤
2023年度“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工作从6月起至年12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
市药监局印发工作方案,明确“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标准和条件。相关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方案要求和辖区工作实际,分解指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零售药店学习“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标准,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各单位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和企业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建设活动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7月至9月)
试点区县市场监管局对照《“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标准》(附件2),督促要求零售药店开展自査自评,创造条件达到建设标准,提升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8月底前,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完成组织评审、挂网公示等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市药监局。9月底前,市药监局组织人员对“渝安药事服务店”进行抽查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授牌。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
认真总结各区县开展“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渝安药事服务店”的评审标准和条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细化建设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推进计划,确保“渝安药事服务店”持续合规、有效运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渠道,宣传推广建设试点成果,切实提升社会各界对“渝安药事服务店”的认可度和参与度,努力构建药品安全示范引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务求实效,积极建设。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帮扶机制,选取优质零售药店打造样板,并组织辖区建设单位开展实地观摩、人员培训交流,提升整体建设水平。要以建设“渝安药事服务店”为着力点,示范带动全市零售药店“看齐靠拢”,增强药品管理水平,提升药学服务,为公众营造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带动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各单位要强化动态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对建设质量不高,服务质量严重下滑、设置条件不再具备,及时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摘牌等措施,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市药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授牌,并对相关区县市场监管局进行通报批评,纳入年终考核,持续推进“渝安药事服务店”规范有效运行。
联系人:蔡建伟,电话:60353713,邮箱:527587823@qq.com
附件1
“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活动试点区县申请表
试点区县:
试点单位名称 | 建设试点工作负责人 | 职务(电话) | 建设试点工作经办人 | 职务(电话) | 拟建设家数 | 完成时限(XX年XX月) | 备注 |
XX区县市场监管局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标准
序号 | 评审内容和计分要点 | 分值 | 评审结果 | |
1 | 总则 | 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在近3年来日常检查中无严重违反GSP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 否决项 | |
2 |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实行“七统一”管理。 | 否决项 | ||
3 | 质量 安全 | 营业时间配备执业药师3人及以上,并在岗认真履职,能够为顾客提供药学服务。得6分。 营业时间配备执业药师2人及以上,并在岗认真履职,能够为顾客提供药学服务。得4分。 营业时间配备执业药师1人,并在岗认真履职。能够为顾客提供药学服务,得2分。 无执业药师。不得分。 | 6 | |
4 |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采购、销售等人员4人及以上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得4分。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采购、销售等人员2-3人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 | 4 | ||
5 | 从业人员按时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无传染病。营业时穿着整洁、卫生、统一的工作服,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得2分。 | 2 | ||
6 | 企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建立培训档案,档案详细记载培训时间、地点、内容等,并有图片、视频等资料佐证培训真实可信。得2分。 | 2 | ||
7 | 经营面积大于200㎡,且药品陈列规范、整洁有序,药品分类标识、价格标签醒目准确的。得6分。 经营面积150-200㎡,且药品陈列规范、整洁有序,药品分类标识、价格标签醒目准确的。得4分。 经营面积100-150㎡,且药品陈列规范、整洁有序,药品分类标识、价格标签醒目准确的。得2分。 经营面积小于100㎡。不得分。 | 6 | ||
8 | 药品阴凉区容量大于20m³或折算面积大于16m²,并有效运行。得4分。 药品阴凉区容量10-20m³或折算面积大于12m²,并有效运行。得2分。 药品阴凉区容量小于10m³或折算面积小于12m²。不得分。 | 4 | ||
9 | 药品冷藏、冷冻设施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每年进行验证。得3分。 | 3 | ||
10 | 真实准确记录经营场所、库房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得4分。 | 4 | ||
11 | 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有效做好重点药品品种信息化追溯工作。得3分。 | 3 | ||
12 | 药事服务 | 经营的药械品规超过3000个。得6分。经营的药械品规2000-3000个。得4分。 经营的药械品规1000-2000个。得2分。经营的药械品规少于1000个。不得分。 | 6 | |
13 | 销售近效期药械主动向顾客告知有效期,提醒顾客按需购买。得2分。 | 2 | ||
14 | 销售冷藏、冷冻药械时,提供冷藏袋等保障药械质量的包装。得2分。 | 2 | ||
15 | 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缺药登记本等。得2分; 对顾客意见认真处理,有落实、有结果、有答复,并有详细记录的。得2分。 有投诉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不得分。 | 4 | ||
16 | 有10㎡以上专门的药事服务区域,有与药事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得4分。 有5-10㎡以上专门的药事服务区域,有与药事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得2分。 专门的药事服务区域小于5㎡,或无与药事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不得分。 | 4 | ||
17 | 规范开展远程药学服务,配备满足远程药学服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软硬件设施设备,并保证电子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得4分 | 4 | ||
18 | 有4㎡以上药械安全宣传栏,宣传药械安全知识、药械法律法规等,内容丰富、更新及时。得4分。 有2-4㎡以上药械安全宣传栏,宣传药械安全知识、药械法律法规等,内容丰富、更新及时。得2分。 药械安全宣传栏小于2㎡,或未及时多样宣传药械安全知识、药械法律法规的。不得分。 | 4 | ||
19 | 药店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并按照环保要求进行销毁。得3分。 | 3 | ||
20 | 提供24小时药品经营服务的。得4分。 | 4 | ||
21 | 辅助顾客自主开展测血压服务的。得2分。 | 2 | ||
22 | 辅助顾客自主开展测血糖服务的。得2分。 | 2 | ||
23 | 辅助顾客自主开展测量身高体重服务的。得2分。 | 2 | ||
24 | 制定相应配送制度,确保产品质量药械送货上门服务的。得3分。 | 3 | ||
25 | 制定相关服务流程和制度,并按照规范开展销售中药后受消费者委托当场进行中药代煎服务的。得3分。 | 3 | ||
26 | 制定相关服务流程和制度,并按照规范开展销售中药后受消费者委托当场进行中药切片服务的。得3分。 | 3 | ||
27 | 制定相关服务流程和制度,并按照规范开展销售中药后受消费者委托当场进行中药打粉服务的。得3分。 | 3 | ||
28 | 制定相关服务流程和制度,并按照规范开展自用医疗器械校准代办服务的。得3分。 | 3 | ||
29 | 制定相关服务流程和制度,并按照规范开展自用医疗器械维修代办服务的。得3分。 | 3 | ||
30 | 制定相关服务流程和制度,并按照规范开展代客寻药服务的。得3分。 | 3 | ||
31 | 在辖区内公开面向公众对申报的“渝安药事服务店”进行满意度调查(不少于200人),满意度达90%以上的,得6分;满意度达85%以上的,得3分;满意度低于85%的,不得分。 | 6 | ||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号: | ||||
检查结果:否决项: 有() 无() 检查得分: | ||||
检查人员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 ||||
备注:评判标准:有否决项的不得参加申请“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检查得分90分以上且无否决项的,可以申报“渝安药事服务店”。如未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相关项目可以合理缺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资料可由总部统一建立。满意度调查由各区县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从药品质量保证、服务态度、服务能力等方面制定相关工作程序规则,采取书面问卷或网上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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