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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6日-11月9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桂东县、汝城县、宜章县、北湖区、苏仙区辖区内15家药店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组发现3家药店存在严重违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及其附录、《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经营药品的行为。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按照许可权限,依法撤销3家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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