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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法规规章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万海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通过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平台(https://zwfw.nmpa.gov.cn/web/user/login#enterprise)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资料的国产普通化妆品万海乐多肽修护面膜(宁G妆网备字2021000070)取消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5日至2023年4月14日。
宁夏万海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取消化妆品备案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个人身份证向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路28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宁夏万海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或经依法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其相关化妆品取消备案。
咨询电话:0951-6042511
特此通告。
附件: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名称 | |||
是否已注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备案系统账号:£是 £否 | |||
备案人联系信息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申辩事项描述 | £产品已认领已年报,申请撤销取消备案; £已注册新系统账号,申请2023年4月14日前主动注销;逾期不注销,由监管部门取消备案; £未注册新系统账号,申请依申请注销; £其他 | ||
申辩理由描述 | 备案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3年 月 日 | ||
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涉及产品清单(公章)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备案编号 | 备案人 |
注:
1.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需向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请先电话联系,并按要求前往银川是兴庆区文化东路28号。
2.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入人员需配合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进行测量体温,戴好口罩,做好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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