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
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黄市监处罚〔2023〕77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000000026401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黄大业 |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化妆品,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3月24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黄市监处罚〔2023〕77号
名称: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9202619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大业
成立日期:2001年6月6日
营业期限:2001年6月6日至2031年11月24日
营业场所:广州市黄埔区沿河路9号3栋201房
经营范围:零售业
本局于2022年1月10日收到举报,显示反映当事人涉嫌违规发布关于他达拉非片产品的处方药广告、虚假广告。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十九条的规定,本局于2022年1月18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为推销其所销售的不同品牌、规格处方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自行设计、制作上述处方药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批准,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互联网平台拼多多、天猫、京东网站自营店铺上发布上述处方药广告。当事人发布的涉案广告中使用了不能提供来源和依据的引证内容的统计数据,以及使用了包含有效率的用语、超出药品说明书的文字内容对药品进行宣传。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4份。证明:本局根据调查所得信息与证据。
证据三:涉案批次产品生产厂商生产资质材料、药品批件等药品首营经货查验资料。证明:涉案产品资质情况。
证据四:当事人情况说明1份。证明:涉案产品问题分析、整改情况。
证据五:《关于对处方药药品投放违法广告、进行虚假宣传以及侵犯“伟哥”商标专用权一事之投诉举报函》1份。证明:案件来源情况。
证据六:证据提取单51份。证明本局对涉案广告截取的证据情况。
2023年2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黄市监听告〔2023〕12号},告知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项以及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交材料,如实反映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反省,自行删改上述涉嫌违法广告,减轻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所指的情形。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20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所列银行或者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82378878;也可以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黄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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