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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7日,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了《做好当前疫情防控紧缺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川疫指发〔2022〕127号)。为继续支持做好相关医用物资供应工作,现就该“措施”中有关医用防护口罩的注册问题作进一步解读如下。
一、有关工作原则和时限要求。在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审评审批进度,缩短时限,随到随审,视情组织受理前预审查和工作咨询。
二、有关医疗器械注册费。医用防护口罩的首次、变更、延续注册在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注册申请的,免缴注册费。
三、有关工作标准和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121号公告中的申报资料要求提交注册申请,符合我省公开的医疗器械注册服务指南目录要求。产品应符合《GB 19083-2010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由我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接受我省企业的医用防护口罩委托检验的,在接收样品后尽快组织开展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关于生物相容性、产品有效期、产品包装等研究资料涉及非无菌型产品的,省药监局技术审评机构采取包容审慎的原则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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