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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2户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2月13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31-7617827
传真电话:0931-7617602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
邮编:730000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 3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