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德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市东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壶城药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上述2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2026-04-16
2026-04-15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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