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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与《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我局完成了第12批25个品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草案的审评工作,详见附件。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反馈,并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30天。
联系人:蒲婧哲、徐静
联系电话:0551-63358119、62999283
电子邮箱:pujingzhe@163.com
通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15号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药室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6日
01 鳖甲配方颗粒
02 炒赤芍(芍药)配方颗粒
03 炒鸡内金配方颗粒
04 赤小豆(赤豆)配方颗粒
05 楮实子配方颗粒
06 醋鳖甲配方颗粒
07 醋乳香(埃塞俄比亚乳香)配方颗粒
08 番泻叶(狭叶番泻)配方颗粒
09 桂枝配方颗粒
10 鸡内金配方颗粒
11 焦麦芽配方颗粒
12 卷柏(垫状卷柏)配方颗粒
13 茅根炭配方颗粒
14 米炒党参(党参)配方颗粒
15 乳香(埃塞俄比亚乳香)配方颗粒
16 使君子配方颗粒
17 水蛭(蚂蟥)配方颗粒
18 烫水蛭(蚂蟥)配方颗粒
19 甜杏仁(杏)配方颗粒
20 土鳖虫(地鳖)配方颗粒
21 薏苡仁配方颗粒
22 珠子参(珠子参)配方颗粒
23 焦谷芽配方颗粒
24 橘络配方颗粒
25 牡丹皮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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