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县两江镇保民大药房等6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45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销上述6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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