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4年第9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年第37号修改)规定,经持证企业主动申请,我局同意注销金寨正和大药房有限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自注销之日起,企业须依法停止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企业名称 | 网站名称 | 证书编号 | 服务性质 | 网站域名IP地址 | 注销日期 |
金寨正和大药房有限公司 | 金寨正和大药房有限公司 | (皖)-非经营性-2022-0059 | 非经营性 | jzzhdyf.com.cn 1.15.234.132 | 2022-10-19 |
特此公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