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共计20个品种,现予发布,即日起实施。
如同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
1.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目录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目录
1 | 北豆根配方颗粒 | 11 | 儿茶配方颗粒 |
2 | 酒川牛膝配方颗粒 | 12 | 燀桃仁(山桃)配方颗粒 |
3 | 酒牛膝配方颗粒 | 13 | 金樱子配方颗粒 |
4 | 马鞭草配方颗粒 | 14 | 筋骨草配方颗粒 |
5 | 酒白芍配方颗粒 | 15 | 珠子参配方颗粒 |
6 | 淡豆豉配方颗粒 | 16 | 醋南五味子配方颗粒 |
7 | 金莲花配方颗粒 | 17 | 炒川楝子配方颗粒 |
8 | 肉豆蔻配方颗粒 | 18 | 川楝子配方颗粒 |
9 | 薏苡仁配方颗粒 | 19 | 红参配方颗粒 |
10 | 白蔹配方颗粒 | 20 | 制川乌配方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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