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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药品安全问题,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虚假宣传和违规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受理相关投诉举报的范围和途径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1.夸大功能主治、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虚假宣传;
2.化妆品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广告中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儿童化妆品广告中将“小金盾”标志与获得国家审批、质量认证等宣传用语相挂钩,暗示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等违反《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其他情形;
3.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防疫“四类药品”未执行实名登记销售;
4.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规销售含麻精药品复方制剂;
5.药品经营企业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购进药品,以及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
6. 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行为的;
7. 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生产、经营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行为的;
8. 未按照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运输、贮存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行为的;
9. 医疗器械第三方平台未履行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审查许可、注册、备案等行为的;
10.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11.其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问题。
二、投诉举报途径
1. 如果您遇到药品虚假宣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相关问题,请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或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省药监局举报电话:0451-51712315,邮箱hljyjts@163.com 。
2. 如果您遇到药品监管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请您向省纪委监委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451)87979062,邮箱:sjwzscjjjz@163.com。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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