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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组织检查组对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9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传真:0551-63710152、63710228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15号省药品技术检测大楼八楼
邮编:230051
电子邮箱:aceiyp@163.com
特此公示。
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目录(第032号)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检查范围 | 原料药(盐酸林可霉素) |
检查时间 | 2022年6月17日-19日 |
检查员 | 洪建新、朱克旭、李朋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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