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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疫情防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要求,维护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按照国家药监局有关要求,自治区药监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保障人民群众安心、安全、方便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为导向,重点围绕经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企业资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内容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地(市)药品监管部门及相关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地(市)药品监管部门积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5个工作日内将新政策、新要求传达至基层监管部门及全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企业,对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现场指导,督促依法合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活动。
我局将持续跟进各(地)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辖区相关企业经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情况,分阶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对违法违规经营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的,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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