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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自治区药监局与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执法协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推动联动执法规范化常态化,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
《实施办法》共21条,围绕进一步密切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从建立健全联席工作会议、信息互通、形势研判、案件会商、检验鉴定认定、执法联动、提前介入、联合督办等方面强化联动协同,建立了区、市、县三级药品监管执法联动机制,成立联动执法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建立联络员制度;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打击;对重大、疑难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对突发性事件,制定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为刑事案件检验检测专门开启应急通道,以上有力举措大大提升了执法办案效率和效果,联合执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得到显著提升。
今后,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突破药品疑难复杂案件。自治区药监局将积极发挥药品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和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联动执法办公室作用,深入落实最新“两高”司法解释,畅通联络渠道,解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中的困难和问题,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维护药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和质量安全,为全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自治区监局建立6项制度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
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区药监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组成3个专项工作小组和1个工作专班,建立6项制度机制,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
一是建立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工作专班例会,及时了解掌握3个专项工作小组执法检查情况、风险排查情况、发现问题情况、案件移送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召开1次领导小组例会,系统听取工作专班和3个专项小组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季度召开1次专项整治行动调度会,听取各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报,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相关材料,提供相关数据。区局工作专班明确1名总联络员,负责对上对下工作联系对接。3个工作专班分别明确1-2名联络员,负责对接、答复基层提出与本领域有关的问题。三是建立检查稽查衔接机制。各专项工作小组对执法检查、监督抽检、不良反应监测、自查反馈、部门移送、大数据平台分析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或问题线索,提交政策法规与稽查办案专项工作小组进行研究甄别,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对未达到立案标准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依法公开。各市县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在本级研究处理的同时,同步报区局纳入全区重大案源线索台账。四是建立行刑衔接执法协作机制。与公安机关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执法协作实施办法》,成立联动执法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形势研判、案件会商、执法联动、联合督办等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建立联络员制度,确保在有关案件查办过程中行刑衔接紧密。五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制定督查督办方案,对各市县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尤其是重大案件查办、重点风险排查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六是建立统计报告制度。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和国家药监局工作安排,定期收集各市县局、各专项工作小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数据,并对有关案件线索、风险隐患实行台账式清单管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效果可量化、成果可查证。(工作专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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