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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2021年打击药品违法行为成果,发布2021年度药品安全典型案例,用“以案说法”的方式提醒公众注重药品消费环节安全。
2021年滁州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实施“全员办案模式”,加强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结合“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和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对疫情防控药械、执业药师注册、美容美发机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疫苗、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控药械、含兴奋剂药品、医疗机构用药用械、儿童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2021年,全市共检查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8家、药品零售企业1684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987家、医疗机构965余家(次)、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270家。高度重视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对8家疾病控制机构和194家疫苗接种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疾控机构的冷链车和冷库均配备了实时温度动态监测和报警系统,接种单位全部实现疫苗储存全过程温度监测。推广使用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执行“一退两抗”药品零售实名信息登记要求和疫情防控“四个一”制度,积极发挥“哨点”监测预警作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共同建立了“行刑衔接工作站”和“食品药品快速检验室”,提供办理药品涉刑案件应急检验25批次,提高案件证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2021年,全市共查处药械化类案件170起,罚没款158.17万元,注销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12件,注销17名“挂证”执业药师的注册证,有效维护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王某涉嫌生产、销售禁止使用的药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被省药监局挂牌督办。
通过新闻发布会,滁州市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涉及药品、化妆品、执业药师管理等方面,通过具体案件实例向公众宣传了《药品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公众的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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